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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司法考试学校,北京新九州司法学校为大家总结学习口诀

来源:北京新九州司法学校 发布时间:2012/6/30 9:30:00

想要更快、更准确的记住考试内容吗?北京司法考试学校为大家总结一些口诀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    一、民法
  1、被代理人死亡,代理行为有效情形——认定不利
  2、民事行为以外原因取得的物权——征文承孳时定建拾合
  3、业主共同决定事项——管事委聘他筹建
  4、农村土地对外承包条件——组员未包,四荒招卖,三二同意,乡府批准。
  5、地役权消灭的特殊原因——弃除权失实
  6、确定较高额抵押债权——2届查扣,产销不发。
  7、不安抗辩权的现实危险——他诈移逃恶
  8、著作权合理使用情形——公馆报时讲评,演画教学译文。
  9、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——出版署付改编,他窃自播发。
  10、依法定程序由农村集体成员决定事项——补变外调他
  11、专利法不予保护对象——智诊反现种子
  12、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——验过已许
  二、商法
  (一)公司法
  1、有限公司记载事项——代东他所称构资范本
  2、股份公司记载事项——范本所称董监方,代解清股利告发他
  3、股东会职权——改变清他债,并解决方针;损利预增减,董监报审分。
  4、2/3表决事项——增减改变并分解
  5、国有独资公司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事项——增减分解并债
  6、要求收购股份——五年期满,转会并立。
  7、设立股份公司条件——本章所称行事人
  8、回购股份例外——奖励合并,减少异议。
  (二)合伙企业法
  1、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——新协让,范保管不知地名。
  2、协议退伙——违反约定,难于同意。
  3、当然退伙——资能强撤,破关吊死。(后6字为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)
  4、除名退伙——故行当重定
  5、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行为——两诉三会,退入保理。
  (三)合营企业法:合营董事一致通过事项——增减修止并分解
  (四)破产法
  1、破产可撤销行为——转交前弃保
  2、共益债务——报损理当履行
  3、破产费用——分管变行诉
  4、无效的破产行为——转匿承构
  司法考试本口诀大全(八)
  (五)保险法
  1、保险人解除合同条件——瞒龄谎通行
  2、须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合同变更事项——他并改范本所称股分
  (六)海商法
  1、船舶权——救伤报务权
  2、承运人免责事由——潜他雇人包装,天府罢战停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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